隐私政策

个人信息保护方针

城山观光股份公司经营的城山观光酒店(以下称为「本酒店」),本酒店了解顾客个人信息的重要性并谨慎处理,为了提供更好的商品和服务,推动下列措施,负起保护顾客个人信息的责任。

1. 法令的遵守

本酒店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和其他关联法令等。

2. 公司内体制

本酒店对于个人信息的处理及系统,在制定公司内部章程及每次执行业务的必须守则的同时,配置管理者,整顿组织,构筑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的体制。

3. 个人信息的收集

本酒店收集顾客个人信息的时候,会明示利用目的,在达成目的的需要范围内收集。

4. 个人信息的利用

本酒店使用顾客的个人信息时,将在使用目的范围内使用,不超过目的范围。

5. 确保正确性

本酒店为了保持正确并最新状态的顾客个人信息,采取适当的措施。

6. 安全管理措施

本酒店严格管理顾客的个人信息,对非法侵入、遗失、破坏、
窜改、泄漏等采取预防措施及安全对策。

7. 公司内教育

本酒店对业务员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关联的教育训练,并且对公司内彻底周知内容。

8. 对委托对象的监督

本酒店使用顾客的个人信息时,在正当的使用范围内,有时会将个人信息委托
第三者。对于接受委托的一方,将赋予严格管理个人信息的义务,并进行监督。

9. 第三者提供的限制

本酒店除了依照法令的情况以外,没有顾客的许可,不会对第三者提供/公开顾客的个人信息。

10. 个人信息的公开和订正等

对于本酒店管理的顾客个人信息,如果顾客希望确认/订正个人信息时,会在合理并需要的范围内立即处理。

11. 公司内体制持续的检讨

本酒店,对于个人信息处理相关规则及实行的组织体制,将持续检讨及改善,使其能继续有效且适当的运用,。

本公司保有的个人信息及使用目的

本公司保有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

  1. 商品的销售及一般/会员制服务的提供,还有其他附随的各项对应。
  2. 本酒店的商品、服务、优惠、活动等关联信息的发送和介绍。
  3. 各种咨询,索取资料等相关对应等。
  4. 为了改善商品和服务,收集顾客的意见和要求等。
  5. 分析顾客动向、市场调查和其他为了实行营业上需要的分析作基础资料。
  6. 以及作成无法识别特定个人的统计资料。
  7. 本酒店履行义务及行使权利,还有附随的酒店营业上的各项对应。

保有的个人资料

  • 住宿预订,利用实绩资料一份
  • 宴会预订,利用实绩资料一份
  • 餐厅和酒吧预订,利用实绩资料一份
  • 婚礼预订,利用实绩资料一份
  • 商店利用实绩资料一份
  • 「城山(SHIROYAMA)」集点卡资料一份
  • 法人契约资料一份
  • 一般顾客资料一份
  • 酒店活动/企划问卷调查、参加者名单

公开等请求手续

1. 关于公开等请求对象的保有个人资料之指定

顾客进行公开信息等请求时,请指定请求对象的保有个人信息。
符合下列的个人信息,并非可公开的对象,请注意。

(1) 不符合保有个人信息要件的信息

(2) 将根据法律第25条规定视为非公开对象

  • 如果进行公开等行为,本人或第三者的权利和利益有受损害之虞的时候
  • 如果进行公开等行为,执行本公司适当业务有发生显著障碍之虞的时候
  • 如果由于公开等行为有触犯其他法令之虞时,

(3) 其他法令等规定

2. 公开等的对象范围

公开等的对象范围是除了本人的地址、姓名、本公司的使用目的之外,还包含保有个人资料,而且限于本公司曾收集、现在保有的。

3. 公开等的请求单位

请求公开等的时候,请将能确认身分的资料及公开费用附在指定申请书里,以挂号信寄给下列地址。

〒890-8586鹿儿岛县鹿儿岛市新照院町41-1
城山观光股份公司 总务人事部 顾客咨询室 「个人信息咨询窗口」

4. 公开等的请求时要提出的书面(表格)等

顾客本人请求公开等行为时,请印刷下列的本公司申请书(A),填上指定的项目并自己签名盖章,随信附上身分确认资料(B),请寄给上列3的本公司总务人事部 顾客咨询室 「个人信息咨询窗口」。
代理人请求时,请使用本公司申请书(代理人用)。

※申请书等限定本公司指定的,谢绝其他的形式,敬请事先同意。

※无法返还请求公开等行为时提出的书面资料等(含身分确认资料),请事先见谅。

※回应请求公开等行为结束之后,会迅速以适当的方式废弃。

(A)本公司指定的申请书
(B)确认本人身分的资料

请附上下列●中任一个,或者○任两个的副本。

●驾照
●护照(Passport)
●居民基本总帐卡(附照片)
●残障手册
●外国人登录证
○各种保险的被保险人证
○居民票的副本(只要地址、姓名等的必须项目,发行日后三个月以内的)
○各种年金手册
○印鉴证明书(发行后三个月以内的)
○户籍誊本(只要地址、姓名等的必须项目,发行日后三个月以内的)
○看护保险的被保险人证
○退职金证明书

※如果是记有原籍地的证明书,麻烦请先用贴纸将「原籍地」部分隐藏,再影印给我们。

5. 代理人请求公开等行为时

如果本人的代理人请求公开等行为时,上列(A)的申请书(代理人)及(B)的本人确认资料,要附加下列资料。

  • 公开对象者的公开个人资料相关有正式印章的委任状
  • 委任状上盖印的印鉴证明书(发行后三个月以内的)
  • 政府公报或者家庭裁判所的决定通知的副本(只有监护人)

※请使用本公司指定的委任状。(PDF)

6. 公开等请求相关手续费及支付方法

A. 公开请求及使用目的通知的请求时
  • 手续费 每份保有个人资料600日元(含税)
  • 支付方法 请随申请资料附上手续费份的邮政汇票同寄。
B. 订正/利用/停止的请求时

在能特定保有个人信息之下,请求订正或者停止使用,不需要手续费。

7. 对于请求公开等行为的回覆方法

我们会寄到申请书写上的地址,以挂号信为书面回答。
从开始进行公开等手续到回覆,至少需要两个星期。
另外,因窗口拥挤或其他本公司业务上的理由,有时会延迟对应,敬请事先谅解。

8. 关于保有个人资料的不公开

下列情况时不公开。决定不公开时,我们会附记理由通知。
另外,不公开时还是会征收手续费。

  • 申请书上记载的地址、身分确认资料上记载的地址,和本公司的登录地址不一致,无法确认来自于本人时
  • 代理人申请时,不能确认代理权时
  • 收到的申请资料不完备时
  • 公开请求的个人信息不符合「保有个人资料」时
  • 有损害本人或者第三者的生命、身体、财产其他的权利利益之虞时
  • 明显有妨碍执行本公司适当业务之虞时
  • 会违反其他法令时

9. 关于请求公开等行为时取得的个人信息之使用目的

公开等请求时收到的申请书、身分确认资料等个人信息,只使用于公开等请求相关的本人联系,或者和本人之间发生疑问时确认等,在回应公开等请求时所需的范围内。
收到的身分确认资料,在回覆公开等请求结束之后,会迅速并适当地废弃。

个人信息咨询窗口

〒890-8586鹿儿岛县鹿儿岛市新照院町41-1
城山观光股份公司 总务人事部 顾客咨询室 「个人信息咨询窗口」
TEL 099-224-2211
营业时间 9:00〜18:00 (星期六、日、假日及过年期间停业)

也受理下列咨询表单的疑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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鹿儿岛 城山观光酒店是能眺望樱岛的酒店
酒店由丰富的自然和绿意环绕,位于鹿儿岛市区的中心,标高108公尺的宁静空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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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代表电话: 099-224-22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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